声明

本文是学习GB-T 19211-2015 辐射型货物和 或 车辆检查系统.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辐射型货物和(或)车辆检查系统的组成、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

运输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辐射型货物和(或)车辆检查系统,其所采用的γ射线或X
射线能量大于500 keV。

本标准不适用于使用中子源辐射检查、计算机断层技术或背散射技术的货物和(或)车辆检查系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699—1999 优质碳素结构钢

GB/T 4960.6—2008 核科学技术术语 第6部分:核仪器仪表

GB 5172 粒子加速器辐射防护规定

GB 5226.1—2008 机械电气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11806—2004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

GB/T 12464 普通木箱

GB/T 17799.1—1999 电磁兼容 通用标准
居住、商业和轻工业环境中的抗扰度试验

GB17799.3—2012 电磁兼容 通用标准 居住、商业和轻工业环境中的发射标准

GB18871—2002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Z143 货物/车辆辐射检查系统的放射防护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T 4960.6—200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透射图像 transmission image

X 射线或γ射线穿过被检查物体,因其衰减程度的差异而产生的投影图像。

3.2

辐射型货物和(或)车辆检查系统 cargo/vehicle radiographic
inspection system

利用X 或γ辐射源和辐射探测器获取货物和(或)车辆透射图像的系统。

3.3

X 射线检查系统 X-ray inspection system

利用加速器或X 射线发生器产生轫致辐射作为辐射源获取图像的检查系统。

3.4

γ射线检查系统 gamma-ray inspection system

利用γ放射性核素放射源作为辐射源获取图像的检查系统。

GB/T 19211—2015

3.5

固定式检查系统 stationary(fixed) inspection system

辐射源、探测器等成像装置固定不动,拖动被检物以实现辐射成像的检查系统。

3.6

移动式检查系统 moveable inspection system

被检物固定不动,移动辐射源、探测器等成像装置以实现辐射成像的检查系统。

3.7

通过式快速检查系统 drive through inspection system

辐射源、探测器等成像装置固定不动,被检车辆自行驶过以实现辐射成像的检查系统。

3.8

航空托盘类检查系统 air cargo inspection system

专门采用输送系统检查航空集装货物和(或)托盘的固定式检查系统。

3.9

辐射控制区 radiation controlled area

在辐射工作场所划分的一种区域,在这种区域内要求或可能要求采取专门的防护手段和安全措施,

以便:

a) 在正常工作条件下控制正常照射或防止污染扩散;

b) 防止潜在照射或限制其程度。

3.10

辐射监督区 radiation supervised area

未被确定为控制区,通常不需要采取专门防护手段和安全措施但要不断检查其职业照射条件的任

何区域。

3.11

辐射工作场所 radiation workplace

控制区和监督区的统称。

3.12

全吸收体 total absorber

射线通过后的辐射水平降低到无法与本底辐射水平区分的物体。

3.13

穿透力 steel penetration(SP)

检查系统能分辨出置于钢板后全吸收体时的最大钢板厚度。

3.14

丝分辨力 wire detectability(WD)

检查系统能分辨出置于空气中或一定厚度钢板后的最小金属丝的横截面尺寸,例如:丝直径。

3.15

反差灵敏度 contrast sensitivity(CS)

检查系统能分辨的置于一定厚度钢板后的最薄钢片厚度与钢板厚度之比(以百分数表示)。

3.16

空间分辨率 spatial resolution(SR)

检查系统能分辨出的两个指定尺寸及形状的相邻物体的最小距离。

3.17

多能系统 multiple energy system

采用两个或多个不同能谱的射线以区分不同材料的检查系统。

GB/T 19211—2015

3.18

物质分辨力 material discrimination capability

检查系统分辨不同种类物质的能力。

3.19

扫描速度 scanning speed

检查系统与被检物的相对运动速度。

3.20

检测尺寸 inspection dimension

检查系统能扫描和检查的最大物体的外形尺寸。

3.21

等剂量曲线 isodose contour

吸收剂量是常数的线(通常在一个平面上)。

[JJF 1035—2006,定义5. 14]

3.22

被检物单次检查周围剂量当量 ambient dose equivalent per scan to the
object being inspected

(ADE)

被检查货物和(或)车辆在检查范围内规定点经一次扫描后的周围剂量当量。

3.23

周围剂量当量率 ambient dose equivalent rate

dH'(10) 与 dt 的商,其中 dH’(10) 是周围剂量当量在时间间隔 dt
内的增量,见式(1):

style="width:2.55336in;height:0.63338in" /> (1)

注:周围剂量当量率的国际单位制(SI) 单位是希[沃特]每秒(Sv · s⁻¹) 。
周围剂量当量率的单位是希[沃特]或其

倍数或分数与适当的时间单位的商(例如:mSv ·h⁻¹)。

[GB/T 4835. 1—2012,定义3.3]

注:对于γ射线同位素,周围剂量当量率假定为瞬时率。对于脉冲型 X
射线产生设备,周围剂量当量率根据整个脉

冲周期的时间加权平均值得出。

4 系统组成和产品分类

4.1 系统组成

检查系统通常应包括下列组成部分:

a) 辐射源;

b) 辐射探测及成像系统;

c) 扫描装置及控制系统;

d) 成像显示系统;

e) 安全联锁装置及辐射防护设施。

4.2 系统功能

检查系统应具备以下基本功能:

a) 实时显示完整且可辨的被检物的图像;

b) 对整个检查过程有效的控制;

c) 有效而可靠的安全保护功能。

GB/T 19211—2015

4.3 产品分类

4.3.1 按辐射源类型分类:

a) X 射线检查系统;

b) γ射线检查系统。

4.3.2 按产品结构分类:

a) 固定式检查系统;

b) 移动式检查系统,包括车载移动式检查系统和组合移动式检查系统;

c) 通过式快速检查系统;

d) 航空托盘类检查系统。

4.3.3 按检查对象分类:

a) 各类公路货物及运输车辆的检查系统;

b) 各类铁路货物及运输车辆的检查系统;

c) 各类航空货物及载运工具的检查系统。

5 一般特性

5.1 结构与外观

5.1.1
检查系统的设计及操作程序应符合人机环境工程的基本要求,便于操作与维护。

5.1.2
所有控制柜、控制箱、控制台及附属部件应安装正确、外观完好;系统各部分表面应无明显机械
损伤;所有控制面板和显示面板上的标记和字迹应清晰可辨。

5.1.3
所有装置的外盖板应便于安装和拆卸。框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在正常搬运中不应产生
变形。

5.1.4 检查系统的结构设计应考虑到防沙尘的需要,应便于定期除尘维护。

5.2 紧急停止设备

5.2.1
检查系统应配备有急停按钮等紧急停止设备,使得辐射装置束流能被自动切断或辐射源自动屏
蔽,紧急停止设备恢复正常后,系统不应自动重启,需要人工操作才能重新启动。

5.2.2
急停设备应安装在多个地点,不仅限于操作控制面板、靠近辐射源及探测器的地点。

5.2.3
急停设备的工作方式应为故障安全型。如果一个急停设备发生故障,束流应被关断,故障状态
应显示在控制面板上。

5.2.4
如果断电,射线装置停止出束,辐射源挡板应自动关闭或辐射源自动回到屏蔽装置中。

5.3 安全联锁装置

5.3.1
应安装安全联锁装置防止有人意外接受辐射。辐射束流只能在所有安全联锁都在规定状态下
启动。如果运行期间联锁状态发生改变,辐射束流应终止或关闭。安全联锁装置应设计为故障安全型。

5.3.2 安全联锁装置应提供连接附加安全设备的接口。

5.4 状态指示器

5.4.1
应安装状态指示器提供声光报警信号。报警信号至少应在束流发出前5 s
启动,并在扫描期间 一直持续到束流停止。

5.4.2 电离辐射警示符号或标志牌应放置在辐射工作场所边界处。

GB/T 19211—2015

5.5 监视系统

应提供视频监视系统,便于操作人员观察整个辐射工作场所。

6 一般试验方法

6.1 参考条件和标准试验条件

参考条件和标准试验条件见表1。

1 参考条件和标准试验条件

环境条件

参考条件

标准试验条件

环境温度

20℃

15℃~35℃

相对湿度

65%

50%~75%

大气压强

101.3 kPa 70 kPa~106.6 kPa

供电电压(交流)

220 V/380 V

(220±22)V/(380±38)V

供电频率(交流)

50 Hz

(50±1)Hz

本底辐射

周围剂量当量率为0.1μSv/h

周围剂量当量率小于0.25μSv/h

外界电磁场干扰

可忽略

小于引起干扰的最低值

外界磁感应

可忽略

小于地磁场引起干扰的2倍

6.2 试验用仪器设备

试验用仪器设备见表2。

2 仪器设备名称及技术要求

试验项目

仪器设备名称

精度等级要求

穿透力

穿透力试验装置

见图1

丝分辨力

丝检测试验装置

见图2

反差灵敏度

反差灵敏度试验装置

见 图 3

空间分辨率

丝分辨率试验装置

见图4

物质识别能力

物质识别试验装置

见图5

接地电阻

接地电阻测试仪

毫欧(mΩ)级,测量误差不超过±3%,±5个字

绝缘电阻

绝缘电阻表(兆欧表)

不低于500 V,测量误差不超过±10%

扫描速度

钢卷尺

测量误差不超过5mm

秒表

0.1 s

介电强度

交直流耐电压测试仪

5000V,150mA以上,测量误差不超过±5%,±5个字

防电击

电压表

测量误差不超过±2.5%

GB/T 19211—2015

6.3 性能指标试验

6.3.1 试验用具及样品

试验用具及样品见表3。

3 试验用具及样品

序号

样品名称

用具及样品规格要求

数量

1

钢板吸收体

500 mm×500 mm×20 mm(L×W×H)

若干

2

钢板吸收体

500 mm×500 mm×10 mm(L×W×H)

若干

3

钢板吸收体

500 mm×500 mm×5 mm(L×W×H)

1

4

全吸收体(铅块)

100 mm×100 mm×200 mm(L×W×H)

1

5

钢片

短边不大于100 mm的矩形

若干(不同厚度)

6

钢丝

长度不大于500 mm(0 .5 mm~+10 mm)

若干(不同直径)

注:表中所列钢制用具或样品的材质均为45#钢。

6.3.2 其他试验条件

表3中的钢板、钢片和钢丝应采用GB/T699—1999
中规定的45#钢材制造。本标准中所用的线

材为实心圆钢丝。

对于第8章、第9章中的每个试验,应说明系统的扫描速度、辐射源强度、能量及脉冲频率。

6.4 结构与外观检查

采用目测及手动等方法将实物与5.1的要求核对,应符合5.1的要求。

6.5 紧急停止设备

按下紧急停止设备后,与5.2要求核对,应符合5.2的要求。

6.6 安全联锁装置

检查安全联锁功能后,与5.3要求核对,应符合5.3的要求。

6.7 状态指示器

观察实际工作状态,与5.4要求核对,应符合5.4的要求。

6.8 监视系统

实际操作监视系统,与5.5要求核对,应符合5.5的要求。

7 扫描速度

7.1 要求

制造商应说明检查系统的扫描速度要求,系统在要求的速度范围内工作时,各部件应运转正常。

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不同类型的检查系统应分别达到表4中所规定的最低扫描速度要求。

GB/T 19211—2015

4 扫描速度要求分类

单位为米每秒

类 别

最低扫描速度

固定式检查系统

0.4

移动式检查系统

0.4

通过式快速检查系统

1.5

航空托盘类检查系统

0.2

7.2 试验方法

测量检查系统与被检物相对运动的距离及所用的时间,根据实测值计算相对运动的速度,取三次测

量和计算的平均值,应符合7.1的要求。

8 成像性能试验

8.1 穿透力

8.1.1 要求

制造商应说明按8.1.2确定的能分辨出置于其后全吸收体的最大钢板厚度。

根据不同的使用要求,按照7.1中规定的扫描速度,检查系统的穿透力应按表5分类。

5 穿透力分类

单位为毫米

类别

A类

B类

C类

穿透力

150≤SP<280

280≤SP<350

SP≥350

8.1.2 试验方法

应按下列步骤进行试验:

a) 试验示意图见图1。矩形钢板每边的长度不小于500 mm。

b) 垂直于辐射束流全吸收体断面的每边最小长度不小于100 mm, 如图1所示。

c) 宜将全吸收体置于钢板中心。全吸收体边缘和钢板边缘的最小距离不小于50
mm。

d)
试验装置应布置在检查范围内,与入射束流垂直。试验装置所用的钢板最低棱边与地面平行,
并应标明试验装置的位置。

e)
对试验装置进行扫描,用检查系统自身的图像处理工具分析扫描图像。记录按6.3.2中说明
的扫描速度和其他参数。

f)
如果在扫描图像中辨识出全吸收体,则应增加钢板厚度,每次钢板厚度增量应为10
mm, 并再 次扫描,直到扫描图像中分辨不出全吸收体为止,并给出穿透力。

g) 根据用户与制造商达成的协议,可在其他位置进行补充测量。

h) 根据用户与制造商达成的协议,可使用确定穿透力的多次试验统计方法。

style="width:4.24658in;height:4.58678in" />class="anchor">GB/T 19211—2015

style="width:4.49328in;height:4.56016in" />钢板

≥100 mm

射线束

全吸收体

钢板

厚度

1 穿透力试验示意图

8.2 丝分辨力

8.2.1 要求

制造商应说明按8.2.2确定的丝分辨力。

根据不同的使用要求,按照7.1中规定的扫描速度,钢板厚度为100 mm,
检查系统的丝分辨力应按

表6分类;检查系统的空气中丝分辨力应按表7分类。

6 钢板后丝分辨力分类 单位为毫米

类 别

A类

B类

C类

钢板后丝分辨力

5.0<WD≤8.0

2.0<WD≤5.0

WD≤2.0

7 空气中丝分辨力分类

单位为毫米

类 别

A类

B类

C类

空气中丝分辨力

2.0<WD≤6.0

1.2<WD≤2.0

WD≤1.2

8.2.2 试验方法

应按下列步骤进行试验:

a) 应将一条或多条不同直径的钢丝放在空气中或厚度为100 mm
的钢板后面。试验装置和钢板 如图2所示。矩形钢板每边的长度不应小于500
mm。 当钢丝放在空气中时,可使用低原子 序数的材料制成的结构支撑钢丝。

b) 任意两条钢丝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 mm。 使用的所有钢丝最小长度为400
mm, 并与所用

的钢板或支撑结构最低棱边成45°角。

c)
试验装置应布置在检查范围内,与入射束流垂直。试验装置所用的钢板最低棱边与地面平行,
并应标明试验装置的位置。

d)
对试验装置进行扫描,用检查系统自身的图像处理工具分析扫描图像。记录按6.3.2中说明的
扫描速度和其他参数。

style="width:2.13344in;height:3.34664in" />class="anchor">GB/T 19211—2015

e)
如果在扫描图像中能辨识出所有钢丝,应改用直径更小的钢丝,钢丝直径的递减量应为0.1
mm, 并重新扫描,直到扫描图像中有钢丝不能辨识出为止,并给出丝分辨力。

f) 根据用户和制造商达成的协议,可改用其他厚度钢板进行补充测量。

g) 根据用户和制造商达成的协议,可在其他位置进行补充测量。

h)
根据用户和制造商达成的协议,也可采用其他形状的钢丝(如圆形或波浪形)。

i) 根据用户与制造商达成的协议,可使用确定丝分辨力的多次试验统计方法。

style="width:4.14668in;height:4.16658in" />

2 丝分辨力试验示意图

8.3 反差灵敏度

8.3.1 要求

制造商应说明按8.3.2确定的反差灵敏度。

根据不同的使用要求,按照7.1中规定的扫描速度,钢板厚度为100 mm,
检查系统的反差灵敏度应

按表8分类。

8 反差灵敏度分类 %

类 别

A类

B类

C类

反差灵敏度

2.0≤CS<4.0

1.0≤CS<2.0

CS<1.0

8.3.2 试验方法

应按下列步骤进行试验:

a) 应将一块矩形钢片或多块不同厚度的钢片放在厚度为100 mm
的钢板后面。试验装置和钢板 如图3所示。钢板每边的长度应至少为500 mm。

b) 钢片每边的长度不应小于100 mm, 并与钢板边成45°角,如图3所示。

c) 任意两块钢片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 mm。

d)
试验装置应布置在检查范围内,与入射束流垂直。试验装置所用的钢板最低棱边与地面平行,
并应标明试验装置的位置。

e)
对试验装置进行扫描,用检查系统自身的图像处理工具分析扫描图像。记录按6.3.2中说明的
扫描速度和其他参数。

style="width:2.18678in;height:3.48678in" />class="anchor">GB/T 19211—2015

f)
如果在扫描图像中能辨识出所有钢片,应改用更薄的钢片,钢片厚度的最小递减量为0.1
mm, 并重新扫描,直到扫描图像中有钢片不能辨识出为止,并给出反差灵敏度。

g) 根据用户和制造商达成的协议,可改用其他厚度钢板进行补充测量。

h) 根据用户和制造商达成的协议,可在其他位置进行补充测量。

i)
根据用户与制造商达成的协议,可使用确定反差灵敏度的多次试验统计方法。

style="width:4.04677in;height:3.55322in" />

3 反差灵敏度试验示意图

8.4 空间分辨率

8.4.1 要求

制造商应说明按8.4.2确定的空间分辨率。

根据不同的使用要求,按照7.1中规定的扫描速度,检查系统的空间分辨率应按表9分类。

9 空间分辨率分类

单位为毫米

类 别

A类

B类

C类

空间分辨率

6.0≤SR<12.0

3.0≤SR<6.0

SR<3.0

8.4.2 试验方法

应按下列步骤进行试验:

a) 本项试验使用三组最小长度为100 mm、
分别与钢板底部平行、垂直和成45°角的钢丝,每组含 两条或多条直径为“x”mm
的钢丝,钢丝中心距“2x”mm, 宜将其放在空气中(可使用低原子序
数的材料制成的结构支撑钢丝)。试验示意图如图4所示。

b)
试验装置应布置在检查范围内,与入射束流垂直。试验所用的钢板最低棱边与地面平行,并应
标明试验装置的位置。

c)
对试验装置进行扫描,用检查系统自身的图像处理工具分析扫描图像。记录按6.3.2中说明的
扫描速度和其他参数。

d)
如果在扫描图像中所有的钢丝都能被区分为单独的物体,应改用直径更小的钢丝,"x"
直径的 递减量应为0.1 mm,
并重新扫描,直到扫描图像中的钢丝无法单独区分为止,并给出空间分 辨率。

e) 钢丝在图像中可以区分的最小“x”mm 数值是该检查系统的空间分辨率。

GB/T 19211—2015

f)
根据用户和制造商达成的协议,可使用以钢板为阻挡材料进行的补充测量。应说明钢板厚度。

g) 根据用户和制造商达成的协议,可在其他位置进行补充测量。

h) 根据用户和制造商达成的协议,可在钢丝的其他方向上进行补充测量。

i)
根据用户与制造商达成的协议,可使用确定空间分辨率的多次试验统计方法。

style="width:9.59985in;height:3.10002in" />

垂直空间分辨率 15°空间分辨率 水平空间分辨率

4 空间分辨率试验示意图

8.5 物质分辨力

8.5.1 要求

如果系统具有物质分辨力,制造商应说明系统具有按8.5.2确定的能力。

8.5.2 试验方法

应按下列步骤进行试验:

a)
试验样品由至少两种、最多四种典型物质组成。典型物质为石墨、铝、钢和铅。并且只有三种
组合。第一种组合为石墨和钢;第二种组合为石墨、铝及钢;第三种组合为同时选择四种典型
物质。试验时根据具体需求选择其中一种组合。

b) 每种样品每边的长度不应小于200 mm。
样品的尺寸见图5,样品的阶梯厚度见表10。

c)
每种样品的阶梯厚度从表10中挑选。最大识别厚度范围的确定由检查系统的能量组合决定
或基于实际需求,选取一类合适的分辨范围,见表11。在确定的范围内选取三种至五种厚度
的样品进行试验。为了便于搬运,样品可加工成一定厚度的薄片,某种试验厚度由若干薄片累
加摆放。所有阶梯样品每个矩形表面的每个边长不应小于200 mm。

d)
试验样品应布置在检查范围内,与入射束流垂直。试验样品的最低棱边与地面平行,并应标明
试验装置的位置。

e)
对试验装置进行扫描,用检查系统自身的图像处理工具分析扫描图像。记录按6.3.2中说明的
扫描速度和其他参数。

f)
在同一幅扫描图像中,不同物质应显示为不同的色系,不同厚度的同种物质应显示相同的
色系。

g) 根据用户和制造商达成的协议,可使用阻挡材料进行补充测量。

h)
根据用户与制造商达成的协议,可使用确定物质分辨力的多次试验统计方法。

GB/T 19211—2015

表10 每种物质的厚度

物 质

厚 度

Ti

T2

T,

T

T,

T,

T,

T。

Tio

Tu

T12

质量厚度/(g/cm²)

5

10

15

20

30

40

60

80

100

120

140

160

石墨(密度1.8 g/cm³)/mm

28

56

83

111

167

222

333

444

556

667

778

889

铝(密度2.7 g/cm³)/mm

19

37

56

74

111

148

222

296

370

444

519

593

钢(密度7.8 g/cm³)/mm

6

13

19

26

38

51

77

103

128

154

179

205

铅(密度11.3 g/cm³)/mm

4

9

13

18

27

35

53

71

88

106

124

142

表11 物质分辨范围分类

类 别

A类

B类

C类

9 MeV/6 MeV高能双能检查系统

T₁ ≤T,≤T₁₀

T₃ ≤T,≤Ti

Ti≤T;≤Ti₂

(其中,铅样品分辨范围

T₂ ≤T;≤T₁₂)

7 MeV/4 MeV高能双能检查系统

T,≤T;≤T,

T≤T,≤T1o

(其中,铅样品分辨范围

Ts≤T;≤Tu)

T,≤T:≤Tu

(其中,铅样品分辨范围

Ts≤T,≤Tn)

6 MeV/3 MeV高能双能检查系统

T₆ ≤T;≤T₈

T₁ ≤T,≤T₉

(其中,铅样品分辨范围

T,≤T;≤T₉)

T₃ ≤T,≤Ti₀

(其中,铅样品分辨范围

T₆ ≤T,≤T₀)

注:"T,"表示厚度。

style="width:7.78658in;height:3.02654in" />

style="width:8.23986in;height:2.70666in" />

5 物质分辨力试验的样品

GB/T 19211—2015

9 辐射安全试验

9.1 概述

辐射安全试验应在检查系统辐射源工作在最高辐射水平时进行,其他试验条件应与第8章中规定

的成像性能试验中的相同。

扫描物体的散射辐射可能影响检查系统附近的周围剂量当量率,通常采用空集装箱作为辐射安全

试验的参考扫描物体。

制造商应使用适于系统所用辐射源的周围剂量当量率测量仪,并应提供仪器类型、制造商、序列号

及校准证书。

检查系统的辐射安全应符合GBZ143、GB 5172、GB 18871—2002 中的相应要求。

9.2 周围剂量当量率等剂量曲线

9.2.1 要求

对于仅采用距离防护的检查系统(例如:车载移动式),作为该类产品的型式试验,制造商应测量和

提供检查系统辐射工作场所周围剂量当量率为2.5μSv/h 的等剂量曲线。

对于其他检查系统,在系统可接触外表面5 cm
处的周围剂量当量率超过天然本底不大于2.5 μSv/h

的情况下,不需要进行本项试验。

9.2.2 试验方法

应按下列步骤进行试验:

a) 测量工作场所的天然本底;

b) 将辐射源的输出参数调至额定工作输出状态;

c) 测量或记录有用束流中心轴上距辐射源1 m 处的辐射输出剂量率;

d) 辐射源静止,将空集装箱或车辆的中部置于扫描位置;

e) 在以射线装置的靶点或辐射源中心为圆心距地面1.0 m±0.1m
高度的水平面上,至少在
16个方位角(如图6所示)上移动辐射测量仪,巡测并记录周围剂量当量率为2.5μSv/h(不包
含天然本底)的位置;其中在有用束流中心轴左右各22.5°范围内应适当增加测量点,以保证测
量点间距不大于2 m;

f) 按顺序划线连接各个位置,绘出周围剂量当量率为2.5μSv/h
的等剂量曲线。

9.3 工作场所的辐射水平

应按照GBZ143 中的要求对检查系统工作场所进行辐射水平测量并满足其要求。

9.4 驾驶员位置单次通过周围剂量当量

对于通过式快速检查系统,应按照GBZ143
中的要求对驾驶员位置单次通过周围剂量当量进行测

量并满足其要求。

GB/T 19211—2015

style="width:10.47997in;height:6.97334in" />

6 周围剂量当量率等剂量曲线测量示意图

9.5 被检物单次通过周围剂量当量

9.5.1 要求

被检物单次通过周围剂量当量应不大于1 mSv, 并且当超过100μSv
时,现场应设置明显的注意辐

射安全的警示。

根据不同的使用要求,按照7.1中规定的扫描速度,单次通过周围剂量当量应按表12分类。

表12 单次通过周围剂量当量 单位为微希沃特

类 别

A类

B类

C类

单次通过周围剂量当量

100<ADE≤1000

10≤ADE≤100

ADE<10

9.5.2 试验方法

应按下列步骤进行试验:

a) 测量工作场所的天然本底;

b) 将辐射源的输出参数调至最大工作输出状态;

c)
将合适的辐射测量仪置于货物和(或)车辆正常扫描位置靠近辐射源一侧的主射束高度处
表面;

d) 在标准扫描速度下扫描至少10次,测量并记录累积周围剂量当量;

e)
累积周围剂量当量扣除测量时间内的天然本底后除以扫描次数即为被检物单次通过周围剂量
当量;

f) 根据用户与制造商达成的协议,可在其他位置进行补充测量。

GB/T 19211—2015

10 电气安全

10.1 设备保护接地

10.1.1 要求

检查系统应设有保护接地,其设备金属表面与接地端子间的电阻应不大于0.1Ω。

10.1.2 试验方法

用接地电阻测试仪,使用25 A
的测试电流,测量电气设备外壳与接地端子间的电阻,应符合10.1.1

的要求。

10.2 绝缘电阻

10.2.1 要求

在表14规定的环境条件下,检查系统中各独立供电电气设备电源各相线及零线对地(PE
线)的绝

缘电阻不应小于1 MQ (见 GB 5226.1—2008 的18.3)。

10.2.2 试验方法

当进行绝缘电阻试验时,在动力电路导线和保护联结电路间施加500 V
的直流电压时测得的绝缘

电阻不应小于1 MQ。 绝缘电阻试验可以在整台电气设备的单独部件上进行。

10.3 介电强度

10.3.1 要求

检查系统内实施10.1.1中要求的保护接地措施的电气设备应满足 GB
5226.1—2008 中18.4规定

的要求(不适宜经受该试验电压的电气设备在试验期间可以断开)。

检查系统内工作电压超过1000 V
的电路应通过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设计保证介电强度要求。

10.3.2 试验方法

按照表13中规定的电压值及加压时间对被检设备进行电压试验,试验时,试验电压应在10
s 内逐

渐升至1000 V, 至少保持1 s,观察试验结果,不应出现击穿或重复飞弧现象。

表13 检查系统在基本绝缘条件下的试验电压

试验电压/V

试验持续时间/s

交流有效值或直流峰值的直流电压

1.000

≥1

10.4 防电击

10.4.1 要求

在正常工作条件下,检查系统的部件应防电击。当在可触摸部分与安全接地端子之间施加系统电
压或在同一设备上1.8 m 内的任意两个可触摸部分之间的电压不大于交流33 V
(有效值33 V、峰值

46.7 V)或直流70 V 时,可触摸部分不应带电。

GB/T 19211—2015

X 辐射检查系统,应在其高压设备附近醒目处设置"高压危险"的警示标志。

10.4.2 试验方法

将2000Ω电阻与交流电压表并联连接,应测量所有可直接触摸元件与安全接地端子两端之间的

电压。

注:电气安全试验宜在每种系统交付前完成。可根据用户和制造商的协议进行其他补充试验。

11 电磁兼容性

11.1 要求

检查系统的电磁骚扰发射限值应符合 GB/T 17799.3—2012
中规定的发射限值要求。

检查系统应具备GB/T17799.1—1999
中规定的抗扰度要求。对于与安全联锁装置有关的设备及
部件,在试验期间和试验后,应保证性能正常;其他设备及部件允许功能或性能暂时丧失或降低,但在骚

扰停止后能自行恢复,不需要操作者的干预。

11.2 试验方法

发射试验按照GB/T17799.3—2012
第6章、第9章中规定的试验条件和试验要求进行电磁兼容性

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11.1的要求。

抗扰性试验应按照GB/T17799.1—1999
第6章、第9章中规定的试验条件和试验要求进行。试验

结果应符合11.1中的要求。

12 环境要求

12.1 要求

在表14规定的环境条件下,检查系统性能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制造商应在产品说明书中注明产品

所属的环境适用类别。

表14 检查系统环境条件分类

环境条件

固定式检查系统

航空托盘类检查系统

通过式快速检查系统

移动式检查系统

环境温度及

相对湿度

A类

工作环境温度范围-40℃~40℃,工作环境相对湿度不大于95%

B类

工作环境温度范围-25℃~40℃,工作环境相对湿度不大于95%

C类

工作环境温度范围-5℃~55℃,工作环境相对湿度不大于95%

大气压力

60 kPa~106 kPa

12.2 试 验 方 法

检查系统为大型机电产品,在不具备对整机进行环境试验的条件时,允许对相应环境条件敏感且具

有独立功能的电气部件分别按制造商和用户商定的工作环境条件进行试验。

13 检验规则

13.1 检验分类

检验分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
style="width:0.52675in;height:0.57992in" />

GB/T 19211—2015

13.2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见表15。

表15 检验项目

序号

项 目

型式检验

出厂检验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1

外观

5.1

6.4

2

紧急停止设备

5.2

6.5

3

安全联锁装置

5.3

6.6

4

状态指示器

5.4

6.7

5

监视系统

5.5

6.8

6

扫描速度

7.1

7.2

7

穿透力

8.1.1

8.1.2

8

丝分辨力

8.2.1

8.2.2

9

反差灵敏度

8.3.1

8.3.2

10

空间分辨率

8.4.1

8.4.2

11

物质分辨力

8.5.1

8.5.2

12

辐射安全

9.2.1

9.2.2

13

被检物单次通过周围剂量当量

9.5.1

9.5.2

14

设备保护接地

10.1.1

10.1.2

15

绝缘电阻

10.2.1

10.2.2

16

介电强度

o

10.3.1

10.3.2

17

防电击

10.4.1

10.4.2

18

电磁兼容性

11.1

11.2

19

环境适应性

o

12.1

12.2

注:●表示必选项目;○表示可选项目。

13.3 检验

应按表15中所列的检验项目对产品进行型式检验。应按表15中所列的出厂检验项目对产品逐台

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并出具检验报告及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13.4 判定规则

型式检验中如发现不合格项,允许对产品的相关部件或分系统进行不超过两次的调整或更换,并重

新检验。如仍不合格,则应改进设计。

出厂检验中如发现不合格项,允许对产品的相关部件或分系统进行不超过两次的调整或更换,并重

新检验。如不合格,则应判为不合格品。

GB/T 19211—2015

14 标志、包装、运输及储存

14.1 标志

每套检查系统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字迹清楚的永久性标志或标牌,其内容应包括:

a) 制造厂名称;

b) 系统及分系统名称;

c) 系统及分系统型号;

d) 制造日期及出厂编号;

e) 警示标志或警示说明(警示标志应符合GB11806—2004、GB18871—2002
中规定的放射性符

号及标志);

f) 辐射源和能量;

g) 产品标准编号;

h) 注册商标。

14.2 包装

14.2.1
对分系统尽量采用整体独立包装;功能部件采用整体包装;对各组件及零部件应采用内、外两
层包装,并应在包装箱内固定,外包装应采用箱装。

14.2.2 分系统或独立功能部件的包装应采用符合GB/T12464
中规定的木箱;组件和零部件的包装应

采用符合 GB/T6543 中规定的瓦楞纸箱。

14.2.3 密封γ放射源的包装及其标志应符合 GB11806—2004 的要求。

14.2.4
系统及组件的外包装上应标明运输条件、温湿度要求、堆码高度、负重强度及起吊位置等图示
标志。标志的图形、颜色、尺寸及使用方法应符合 GB/T 191 中的相关要求。

14.3 运输

14.3.1
经包装的分系统或部件应适用于所需的运输方式。车载移动式检查系统还应适用于公路

自运。

14.3.2 应严格按照分系统或部件包装箱上标明的运输条件进行装运。

14.3.3
放射源和含放射源装置的运输除应符合14.2要求外,还应符合GB11806—2004
中第6章的相 关规定。

14.3.4
对在公路自运状态下的车载移动式检查系统,应提供防止自然气候(如降雨和大风等)侵袭的
防护措施。

14.4 储存

14.4.1
检查系统、分系统或部件等,应有良好的储存条件:通风良好、储存温度为-5℃~40℃、相对
湿度不大于85%的室内,且室内无腐蚀性气体、强烈机械振动、冲击及强磁场的作用。

14.4.2
包装件储存放置方法应符合各包装件外包装上注明的堆码高度和堆放重量等要求。

14.4.3 密封γ放射源的储存设施应具有防盗功能。

15 随行文件

产品的包装箱内应装有以下随行文件:

a) 使用说明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GB/T 19211—2015

1)
技术说明书:产品特点、主要用途及适用范围、简要结构组成及工作原理、主要性能及参
数,辐射安全保障措施、产品的工作条件、使用环境条件等;

2)
操作手册:操作及使用中的安全、辐射安全防护说明及注意事项,操作程序、方法、防范措
施及误操作的防止等,运行中的操作记录等要求;

3)
维修手册:故障现象、原因分析及排除方法,日常运行时的维护、保养,正常维修程序,周期
检修程序、方法,长期存放时的维护及保养等。

b)
产品合格证,应包含所执行的产品标准号,检验结果及结论,产品编号及生产日期,检验员或
检验部门的签章等内容。

c) 备品备件清单。

d) 包装箱目录及装箱单。

GB/T 19211—2015

延伸阅读

更多内容 可以 GB-T 19211-2015 辐射型货物和 或 车辆检查系统. 进一步学习

联系我们

GB-T 42854-2023 民用飞机客户培训飞行模拟机通用技术规范.pdf